凌陽創新:公告本公司109年度第二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109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0,000股,採分次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9910號函准予生效在案。本公司於110年9月6日董事會決議無償發行109年度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股數為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元,係無償發行,故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並訂定110年9月7日為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業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0年9月9日竹商字第1100026122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發放。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7,500,094股,每股面額10元,計575,000,94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8,500,094股,每股面額10元,計585,000,940元。 四、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五、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參、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肆、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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