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31 17:4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31
2.減資基準日:110/09/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業經110年7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
現金減資案,並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8月19日臺證上一
字第11018045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51,996,166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6,519,961,66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消除已發行股份計52,159,693股,每股面額
10元,共計新台幣521,596,930元。減資比率為8%。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599,836,473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998,364,73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80股
(即每仟股換發920股),股東每股可退換新台幣0.8元,減資後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
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
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11月10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0年11月11日至110年11月19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1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14日
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0年11月12日下午4:30止前駕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11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1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1月19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減資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0年11月2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0年11月26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
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
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
統進行申報。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1/1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1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11/2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99,836,47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
劃申請,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預計上市日等相關事宜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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