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10年08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計新台幣28,173,528元。二、經本公司110年08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10年09月16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自110年09月12日至110年09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10年10月0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