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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亞聚: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9年度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110年7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2元,及以盈餘新台幣116,420,37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1,642,037股,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5日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低密度聚乙烯之製造、加工及銷售。(二)中密度聚乙烯之製造、加工及銷售。(三)高密度聚乙烯之銷售。(四)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之銷售。(五)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合樹脂之製造、加工及銷售。(六)分解性塑膠原料之製造及銷售。(七)F113010機械批發業。(八)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582,101,882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3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章程訂定於民國65年11月30日,第35次修正於民國108年6月24日。 七、增資後發行之股份數額及其金額:593,743,91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5,937,439,190元。 八、發行新股總數:11,642,037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他發行條件如左:(一)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一千股配發盈餘轉增資股20股。(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三)原股東持有股份尾數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數配發,未拼湊部分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後,以現金分派之。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裕營運資金。 十、簽證機構: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叁、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98,522,25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故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以實際配發金額為準。現金股利預計於110年10月7日發放,除經登記以匯款方式領取者外,其餘均以支票掛號郵寄,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應發股利不足新台幣27元(含)者,以同額郵票代之。 肆、本公司經110年第4次董事會決議訂定110年9月10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110年9月6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110年9月4日及9月5日均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0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部(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20巷1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0年9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新股權利證書預訂於110年10月7日直接劃撥至股東之證券存摺帳戶中,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日期,若因故而有變動,以本公司另行公告日期為準。 陸、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柒、財務報告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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