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豐:本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14 10:01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10/07/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敘豐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46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擴建廠房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83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6,970
5.計息方式:
按實際借貸金額約定年利率2.15%,利息於借款期限分次攤還。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償還本金或經雙方協議可分次償還。
(2)日期:
依合約日起算不超過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7,0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0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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