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法 民間團體籲落實弱勢保障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將審查《住宅法》修法草案,發起巢運的民間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出新聞稿表示,當前正值台灣住宅政策的關鍵轉折點,行政院與立法院應藉此良機,通盤檢討住宅法的相關條文,謹守居住的基本價值,為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的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制環境。
住盟指出,近年來,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弱勢租屋平台與公益出租人等政策相繼啟動,但實際進展卻步履蹣跚。綜觀是因為中央政府決心力度不足外,《住宅法》有「三大病灶」,包括中央卸責,各級政府權責嚴重傾斜、欠缺推動落實有效之工具與資源,流於空頭理念宣示、以及對居住權與弱勢權益保障不足,令住宅法第一條「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形同具文。
住盟認為主張修法納入明確中央財務補助的角色責任,並強化各級政府住宅基金財源,授權地方成立專責推動機構,以及解決公有土地調度撥用。 住盟強調,政府應強化《住宅法》對居住權及弱勢居住照顧之保障,使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政策核心價值得以確報。因此呼籲政府應納入居住權與聯合國兩公約精神,並以合理負擔能力做為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原則,以及針對本法明訂弱勢引入評點等機制保障其申請補貼之優先性,強化屋主提供弱勢租住之誘因。 民間團體呼籲,住宅政策是百年大計,是否可以走得長遠,有賴《住宅法》的完善機制支撐。他們期許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正視問題,於任期最後一年完成修法,為台灣居住公義留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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