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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正:本公司109年第4季分派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10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第4季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以下同)358,413,498元。 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110年7月2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3.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自110年8月18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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