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16歲以下禁用fb 網企隱匿非法使用個資行為 罰年營收4%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7 15:22
歐盟一直關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在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前僱員斯諾登揭發網路公司將資料交給美國當局後,此議題更受關注。各國經過4年磋商後,歐洲議會15日發聲明指,已就資料保護達成「強烈共識」,網路公司須在72小時內報告非法使用個人資料行為,否則將面臨相當於其年收入4%的罰款,金額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部分國家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facebook等社交網站,除非事先獲家長同意。
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消息,負責法案的歐洲議會議員阿爾布雷希特指,歐洲議會建議,將申請成為fb等社交網站用戶需父母同意的年齡門檻定於13歲,但因部分成員國不同意,它們可將門檻提高至16歲。消息指,談判各方認為該議題被小題大做,不過由於社交網站被廣泛使用,加上可對兒童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媒體廣泛關注。
各方同意的兩項法案將取代各國之前不同的法例,今(17)日提交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委員會投票確認,明(2016)年1月再交全體會議表決。為建立「單一數碼市場」,法案將適用於各國政府、企業及個人。歐洲議會聲明指,法案目標是讓歐洲公民可控制私人資料,同時為企業釐清法律責任,以促進市場競爭。
- 如何發揮多重資產策略的最大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