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勞工染疫請假薪資怎麼算 律師教戰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06-02 17:39
國內疫情嚴峻,部分民眾可能因染疫被迫隔離,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員工如果是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包括發給原領工資。
但如果染疫原因與職業無關,也能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其中普通傷病假,可領取薪資為前 30 日半薪,若請特休假則發給全薪,事假不給薪。
因應本土疫情升溫,政府宣布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將延長至 6 月 14 日,而隨著染疫人數增加、學校停課,勞工如果因故必須隔離、檢疫或採檢,怎麼請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就顯得相對重要。
魏妁瑩指出,如果員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者、或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這些情形都可請防疫隔離假,但未強制企業給薪。
而若雇主仍願意在員工請防疫假時期給付薪資,則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魏妁瑩說,如果員工是因職務需求出差後依規定受隔離或檢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例如醫護人員,則於員工隔離、檢疫期間,企業仍應照給工資。
若企業員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至快篩站採檢,這種情形是以防疫隔離註記,雖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員工採檢請假期間之薪資,但雇主也不得以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魏妁瑩表示,員工因企業停業無法提供勞務,可分幾種情形,其中若是政府通知企業強制停業,無法提供勞務之勞工,在企業停業期間無須請假,企業得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但如果企業請勞工協助做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另外,若企業因未落實防疫措施被政府勒令停業,屬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如果是企業因疫情自行停業,無法提供勞務之員工在停業期間無須請假,然企業需照給員工薪資;如果企業是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為穩定勞資關係,停業期間的勞動權益,宜由企業透過與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取得共識並採取適切作法。
魏妁瑩提醒,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仍須注意對於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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