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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金大股東陸資疑雲 建群投資遭罰2500萬元、限期出清持股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5-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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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金大股東陸資疑雲案 建群投資遭罰2500萬元、限期一年出清持股。(鉅亨網資料照)

日盛金 (5820-TW) 大股東港商建群投資 (CTL),背後金主一直被指向可能是中國明天系集團創辦人肖建華,金管會今 (27) 日表示,多次依規請 CTL 交代資金來源、與所報實質受益人的關聯,但是 CTL 一直無法配合提供完整資料,因此決議依法核處 CTL 新臺幣 2500 萬元罰鍰,且 CTL 未依規定申報而超過 5% 的部分 (19.09%),將無表決權並命其於 1 年內處分。

金管會金檢發現,CTL 實質受益人相關事項有所疑義,外界亦有質疑 CTL 是否涉及陸資,金管會多次約談建群所提的實質受益人陳銘達、及兩位地址登記在加拿大的華人女士,據了解,一位為黎美雲、一位為陳慧文,雖然外傳這兩大股東可能與肖建華關係密切,但目前仍缺乏具體證據。


莊琇媛今日表示,金管會多次依規請 CTL 就投資日盛金控的資金來源,與所報實質受益人的關聯、所報實質受益人指派各層董事的相關決策程序、及內部授權情形等提出說明,以確認 CTL 所報實質受益人的正確性,但是 CTL 至今卻仍未能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以釐清實質受益人相關疑義。

莊琇媛進一步指出,簡單來說,就是日盛大股東 CTL 對於派任董事、相關決策人至今都不提出來,而此案又是跨國交易,無論資金、或上層股東都在國外,因此無法查證最終受益人是否為陸資,只能就資料確認此三人不是最終受益人。

金管會金檢還發現,CTL 自 2017 年起數度接獲開戶的銀行,通知辦理帳戶 KYC 作業,要求補正負責人暨實質受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變更負責人的董事會議事錄等,迄今仍未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恢復這些銀行帳戶的使用,對相關帳戶的處理情形明顯不符常情。

此外,CTL 投資日盛金控的部分資金來源,非以該公司或其母公司名義匯入,退還投資股款的匯款受款人亦非該公司或其母公司,為確實釐清相關投資資金來源及流向,經多次請 CTL 及所報實質受益人提供相關金流軌跡,CTL 及所報實質受益人迄今仍未提出,且針對所稱相關往來的金融機構已無法調閱案關帳戶資料。

金管會表示,CTL 違反金控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但是考量本案投資金額與所持日盛金的股權比重高,對金融市場管理影響甚鉅,亦對金管會就金融機構股權管理、及所推動股東透明度的提升有重大影響,因此依法核處 CTL 新臺幣 2500 萬元罰鍰,且命 CTL 對於持有日盛金控未依規定申報而超過 5% 的部分,也就是 19.09% 持股,自處分送達之日起就無表決權,且須於 1 年內處分。

媒體關切,CTL 是否仍有資格參與今年日盛金股東會的富邦金併購案表決,莊琇媛表示,該 19.09% 股權於處分後即無法行使表決,但此案與富邦金併購案為兩件事,不影響富邦金併日盛金。

至於 CTL 出清持股後的金額是否可以撤離台灣?莊琇媛表示,則要過投審會那關。

金管會表示,為確保銀行穩健經營,促進銀行安定及保障存款人權益,金控或銀行的大股東適格性為金融監理的重要事項。現行金控法及銀行法相關規定已有「股權透明化」的監理原則,股東持有股份的認定基礎,應著重於事實上存在的實質控制力。

金管會強調,為強化股權透明化及大股東的管理,金管會已自 2019 年起推動「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各金控公司或銀行的大股東亦均配合新制,於 2020 年 7 月重新申報相關持股內容及其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等事項。只有日盛金大股東建群投資未依規定提供完整資料,因此此案也是「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推動以來的首宗裁罰案,金管會未來於日常監理亦將持續關注各金融機構大股東及其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的相關情形,以落實股權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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