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產險變相額外酬庸 錠嵂保經向5家公司要廣告費 共遭罰59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5-11 18:03
金管會今 (11) 日表示,保險局透過金檢發現,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約定,額外給付錠律保經佣金以外的報酬,對和泰產險開罰 420 萬元。而錠嵂保經從 2011 年到 2020 年間,變相以各種名目向 5 家產壽險公司收取廣告費與業務推廣費,影響市場秩序,因此對錠律保經開罰 170 萬元,兩家公司合計遭罰 590 萬元。
金管會表示,和泰產險包含支付錠嵂保經駐點、辦理教育訓練,或於錠嵂保經內網提供保經業務員相關保險商品資訊的費用,其性質屬教育訓練費用,並非廣告,卻變相以廣告費用出帳,且隨該通路保費收入增加而逐年遞增,給付該通路的廣告費由 2011 年的 30 萬元,至 2019 年已逾 900 萬元。
所謂變相以合約約定,保險局解釋,錠嵂保經及和泰產險透過簽訂合約、經紀人合作合約書增補合約方式,以「業務訓練會議」、「活動廣告贊助費」、「SDS 網頁上架廣告」、「商品教育訓練」或「SDS 網頁上架廣告及商品教育訓練」、「商品教育訓練及廣告贊助費」及「意錠保廣告費」等名目收取廣告費。
另外,金管會也收到檢舉,和泰產險為爭取業績,在 2019 年做工程險、商業火險獎勵方案,連結業績來發放禮券給予自家的業務員,其性質應屬「直接招攬費用」範疇,卻以「非直接招攬費用」認列,等於變相給予業務員額外佣酬,對和泰產險開罰 420 萬元。
錠嵂保經不只跟和泰產險要額外佣酬,該保經從 2011 年到 2020 年間,變相以各種名目向 5 家產壽險公司收取廣告費與業務推廣費,例如以舉辦家庭日活動為由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廣告費,不合乎常規,且違規情節較長、影響市場秩序,因此對錠律保經開罰 1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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