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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澄清媒體報導李惠文聲明書中有關本公司替子公司採購快80億元之設備款未經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5/10

2.公司名稱: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6.報導內容:

無塵室半導體設備大廠漢唐 (2404-TW) 經營權之爭進入白熱化,前董座遺孀李惠文5月

7日發出公開信,怒批現任董座陳朝水自去年9月底至今,共花費80億元購買太陽能設備

,全由其一人決定,未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等。

7.發生緣由:

該報導中提及本公司董事長陳朝水自己決定子公司太陽能設備快80億元之採購案,由

“董事長陳朝水一人決定”…,與事實不合,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漢軒能源於109年5月14日經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

事會核准通過後成立,另於109年11月12日向漢董事會報告已投資設立漢特能源子公司

一案,該二全資子公司成立之目的即在建置太陽能電廠。

(二)漢軒能源最新之營運計畫書,本公司董事長於109年11月9日寄發郵件給漢唐的所有

董事及獨立董事在案,並於109年11月12日董事會時,跟所有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說明

營運計畫書,並同時說明能源子公司建置各太陽能電廠的建造將委由漢唐總承包,且由

獨立董事郝挺代表漢唐公司,另外陳朝水代表能源子公司簽立兩家公司的總承包合約。

故本公司前於109年9月23日(代漢軒能源、漢特能源)、109年12月14日(代漢軒能源)

、110年4月27日(代漢軒能源)所為之重訊公告,目的在說明漢軒能源、漢特能源就各

暫訂之太陽能電廠與本公司所簽訂之總承包合約,俾便本公司協助該二公司進行太陽能

電廠建置前的相關準備工作,惟前述無論係漢軒能源或漢特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

尚須由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開始正式籌建,相關總承包合約之執行(包含漢軒能源、漢

特能源與本公司間的最終價格議定及總承包合約價格等),尚未最終確認,漢軒能源、

漢特能源目前亦僅給付本公司新台幣1億元之訂金。

(三)漢軒能源、漢特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把相關最

終之總承包合約,依『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送董事會、審計委員

會辦理。

8.因應措施: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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