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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英瑞-KY:公告本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訴訟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5-04 21: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永豐銀行」)

(2)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安泰銀行」)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國泰銀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 110年度司票字第7141號

(2) 桃院祥坤110年度司執全字第80號

(3) 桃院祥木110年度司執全字第75號

4.事實發生日:110/05/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 模里西斯商暻泰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模里西斯暻泰」公司,係本公司總經理

個人之投資事業,非本公司之合併個體) 因營運資金需求,於109年1月2日

向永豐銀行借款美金1,500萬元,同時簽訂同額之本票,由本公司董事長

及總經理擔任連帶保證人,截至110年4月9日尚有借款餘額

美金5,729,442.97元無力償還。

(2) 模里西斯暻泰公司,因營運資金需求,向安泰銀行融資借款,並由本公司

董事長及總經理擔任連帶保證人。因模里西斯暻泰公司因無力償還本息,

安泰銀行向法院申請薪資扣押債權案,業經法院裁定核准。

(3) 總經理因個人資金規劃需求,向國泰銀行融資借款,現因做模里西斯暻泰公司

連帶保證人,進而影響個人的資金運用,無力償還借款本息,國泰銀行向法院

申請薪資扣押債權案,業經法院裁定核准。

6.處理過程:

(1) 法院已裁定准許永豐銀行強制執行申請案。

(2) 法院已裁定第三方扣押1/3薪資之處分案。

(3) 法院已裁定第三方扣押1/3薪資之處分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由於本案係總經理個人之投資事業,非本公司合併個體,及其個人的資金規劃,

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不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僅依上述第(2)及(3)案之法院支付命令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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