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號2樓台北國泰萬怡酒店霖苑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9年度決算報告。
(3)分配109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
(4)本公司109年度發行金融債券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04月19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0/04/09~110/04/19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行政管理處)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
名單。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04月19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期間:110/04/09~110/04/19
受理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5樓(本公司行政管理處)
(3)依據銀行法第25條之規定: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
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
(4)其他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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