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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4
2.公司名稱: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99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99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5年01月13日到期,依其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5年01月04日至105年01月
13日止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105年01月14日)終止上櫃買
賣。另依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公司於債券到期
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
二、債權人得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前(即104年12月30日前)
以下列方式進行之:
1.轉換辦理程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
記之開始日(105年01月04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4年12月30日),向往
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
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室。
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營業
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2.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
上櫃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將潤新一之債券持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股務室,以
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105年01月25日將款項以匯款
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予債權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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