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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染疫返台又確診 3/11起符3條件可提前解隔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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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取自疾管署直播)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 (10) 日宣布,經專家諮詢小組會議討論後,自明 (11) 日起,鬆綁解除隔離條件,若在國外確診後兩次採檢陰性,或入境檢疫期滿無症狀檢驗陽性者,只要無症狀、有抗體陽性且病毒量低、3 日內 Ct 值大於等於 34,符合三項條件就可提前解隔離。

國內今天新增 1 例境外移入個案,為菲律賓籍 20 多歲男性移工,今年 2 月 28 日來台工作,持有搭機前 3 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時無不適症狀。近期有越來越多在國外確診新冠肺炎的民眾,入境後檢驗又呈陽性,指揮中心決議放寬解隔離規定。


陳時中說明,解隔離鬆綁原則可分二大類,首先是在國外曾確診、PCR 兩次陰性入境者又被檢出陽性,只要符合 3 項條件即可提前出關,一、個案無症狀;二、檢驗抗體陽性;三、首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 3 日內追蹤採檢陰性或 Ct 值大於等於 34。

其次為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只要符合無症狀、IgG 抗體陽性或 IgM 抗體陰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 3 天日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 Ct 大於等於 34,可解除隔離。

陳時中指出,經傳染病醫療網各區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感染情形,若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無傳染力,對社區影響性很低,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提早解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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