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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金蘋果(香港)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2274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本集團財務業務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金蘋果(香港)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
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為其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5965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應本集團財務業務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0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3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限額及淨值係採用201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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