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這兩種人符合稅籍資格 5月要報綜所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03-02 21:34

cover image of news article
財政部說明我稅務居民資格認定標準。 (鉅亨網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限縮民眾自由出入境,高雄國稅局指出,以下兩種情形都視為具備台灣稅籍,5 月仍要申報綜所稅:一、包括只要在我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境內居住滿 31 天,或居住 1 天但未滿 31 天,二、無戶籍者,在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滿 183 天者,都必須在今年 5 月申報綜所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去年疫情爆發,各國因應防疫而封鎖邊境,導致商務人士出入境受限被迫留在工作地點無法返國,而這波邊境管制也進一步影響個人稅務狀況。

根據《所得稅法》第 7 條規定,我國對於稅務居民的認定方式主要以戶籍與居留天數兩種標準進行認定;有戶籍者,在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住滿 31 天,或是境內居住 1 天以上但未滿 31 天,其生活經濟重心都在台灣者,就符合稅務居民資格。

至於沒有戶籍者,在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住滿 183 天者,同樣符合稅務居民身分,也要申報綜所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因應疫情而居留台灣的外國商務人士,或是因疫情滯留海外無法回國者,可能因稅務居民身分變動而面臨多國稅負問題。

高雄國稅局指出,由於邊境管制屬因應防疫的緊急措施,財政部日前也已發函解釋,不宜因邊境管制而改變個人居住身分,因此可向國稅局申請,依據前一年度稅務居民認定申報。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