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補充公告延長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2-23 15:00
壹、本公司於109年9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9年1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0430號函申報生效及民國109年1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8664號函備 查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公司名稱: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如下: C802041西藥製造業。 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F108021西藥批發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C802990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研究、設計、開發、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1、蛋白質新藥與生物相似藥(New Protein Molecules and Biosimilars) 2、製程開發服務業(Process Development Services) 3、蛋白質新藥與生物相似藥專業委託製造服務(CMO of New Proteins and Biosimilars) 三、本公司所在地:苗栗縣竹南鎮科東三路8號2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公司章程訂立於90年9月1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 109年6月10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 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 為新台幣1,282,536,000元,分為128,253,600股(含私募普通股18,000,000股及 尚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員工認股權證轉換股份15,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50,000,000元整,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5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5%,計3,750,000股由公司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 發行新股總數10%,計2,5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 18,7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 購146.19472669股。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 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 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32,536,000元整,分為153,253,600股(含私募普通股18,000,000股及尚未完 成變更登記之員工認股權證轉換股份15,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新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故不適用。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大安區 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十四、股款繳納期限: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0年01月21日至110年2月23日。 特定人繳款期限110年2月24日至110年3月10日。 若於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補發。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南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頭份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 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 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行,同 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 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110年01月18日為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自110年01月14日起至110年01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民國 110年01月13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01月 13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 者以民國110年01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 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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