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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長榮鋼: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暨代收及儲存專戶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1-15 10:00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5,560,000元,發行普通股股20,55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1月06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00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A01010鋼鐵冶鍊業 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CA01030鋼鐵鑄造業 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 CA05010粉末冶金業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D101050汽電共生業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I501010產品設計業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JZ99050仲介服務業 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JA02990其他修理業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 JE01010租賃業 G801010倉儲業 F111090建材批發業 F211010建材零售業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E604010機械安裝業 EZ02010起重工程業 E599010配管工程業 CA02060金屬容器製造業 CA03010熱處理業 E401010疏濬業 E402010砂石、淤泥海拋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00號11樓。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為108年11月29日至111年11月28,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62年1月16日,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08年11月29日。 (六)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4,400,000,000元,分為4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普通股399,425,963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94,259,63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205,560,000元,發行普通股20,55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即2,056,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18,500,000股依本公司109/06/18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部放棄優先認股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於辦理公開承銷時,依實際營運情形、當時股票市場狀況及投資人競價拍賣結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待訂定後另行公告。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 5.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指示或核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以修正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99,819,63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419,981,963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2.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另行公告。 (十四)繳款期間:另行公告。 (十五)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 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本次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及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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