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本公司109年度第2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1-15 02:26
依 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發 行 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110年01月14日 三、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日期與字號: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0年01月05日證櫃債字第10900149071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0年01月11日證櫃債字第11000002432號函同意。 四、發行條件: (一)債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2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 (四)發行期限: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0年01月14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5年01月14日到期。 (五)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6%。計、付息方式為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乙次,每年付息乙次。本公司債每壹佰萬元票面金額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七)還本方式: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八)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 (十)銷售對象:本公司債之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二)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並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歡迎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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