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火險定價不合理又超過5年不調整 產險業者將挨罰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1-14 18:35
金管會今 (14) 日宣布,擬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新增任意車險、及火險商品費率檢測調整期間不得超過 5 年,一旦定價不合理,又超過 5 年沒有調整的產險業者將挨罰。
金管會表示,產險市場發展自費率自由化後,各公司可以運用精算技術自行釐定費率,但是仍應該依照保險商品的經驗損失確實反映成本,以符合定價原則,並須於商品銷售後依其實際損失經驗適時檢討調整費率。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依現行規定,產險業者每年都要進行費率檢測,一般來說,精算師會把過去 3 年平均損失率及商品預期損失率進行比較,依照檢測機制和公式,檢視是否符合定價原則,實務上來說,費率的調整期不能超過 5 年,過去都是保險局要求業者調整後,業者才滾動檢討,但考量市場有殺價競爭的不合理定價狀況,因此決議修正成法規,明定業者自律。
金管會強調,預計法規修正最快農曆年後上路,屆時產險業者的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應就未通過費率檢測的任意汽車及火險商品,確實檢視費率檢測調整計畫的執行情形,且費率調整期間不得超過 5 年,一旦超過 5 年,輕則處以糾正,重則處以 60-600 萬元罰鍰,若是精算師有情節嚴重的重大違失,最重恐怕也會撤換精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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