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信合社聯合授信區域限制 有利中小企業融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1-08 17:17
為增加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法人融資管道,金管會今 (8) 日公告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放寬信用合作社間辦理聯合授信案件的參貸社,可不受業務區域的限制,以增加信用合作社參與聯合授信案件的機會,即日起預告 60 天。
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自 2004 年 10 月 14 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正。此次修正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增訂但書規定,將有利信用合作社拓展授信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擴大信用合作社界合作領域,以及增加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法人融資管道。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信用合作社辦理非社員授信業務,前一年底之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者,得對其法定業務區域及鄰近二縣市 (直轄市) 內之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其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二分之一。
金管會指出,第四條此次修正,增訂「但信用合作社間辦理聯合授信案件之參貸社得不受上開業務區域限制。」舉例來說,未來屏東的信合社也可到北部的信合社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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