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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尚茂: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上市公告(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336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23日府經登字第10991157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2月30日證櫃監字 第109001478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減少資本銷除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一)公司名稱: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銅箔電路基板及黏合膠片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2、前項零配組件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3、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及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經銷。(許可業務除外)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濱海路2段208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至9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2人),監察人2至3人,任期3年,連選得 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6年11月14日訂立,民國109年6月20日第8次修訂。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760,240,000元,分為76,024,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八)減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0,120,000元,分為38,01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80,12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38,012,000股。 2、減資比例:50% 3、銷除股份:本次減資作業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500股 (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以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 (十)本次減資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並彌補累積虧損。 (十一)減資基準日:109年12月1日 (十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1月20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10年1月21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月24日(因適逢例假日,臨櫃辦理提早至110年1月22日下午4時30分止)。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月25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月29日。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10年2月1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 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將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10年2月1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十四)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五)除特此公告外,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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