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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凌泰: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0-30 15:40

壹.本公司於109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20,000,000元(銷除股份12,000,000股),減資後股份總數為8,135,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1,353,5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10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8495號核准在案。復經臺北市商業處府產業商字第10955130600號函核准,完成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9年10月29日證櫃監字第1090012422號函核准備查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4.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5.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6.F213030 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參.公司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玖億元,分為玖仟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另於新台幣陸仟萬元之範圍內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陸佰萬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肆.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88巷43號4樓 伍.本公司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至九人,任期三年,其選任方式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少於三名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陸.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及其他減資銷除股份條件如下: 一.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 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135,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1,353,500元。 3.本次減資新台幣12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2,000,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59.596679471%。 4.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本次減資將換發普通股計8,135,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之金額計新台幣81,353,50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404.03320529股,即每仟股減少595.96679471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前述收盤價認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9年11月18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9年11月19日至109年11月27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1月20日 (4)停止過戶日期間:民國109年11月23日至109年11月27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9年11月27日 (6)換發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民國109年11月30日。 (7)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柒.換發新股票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將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請持現股之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9年11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過戶,並持換發新股申請書辦理換發手續。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6.股票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捌.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10月12日、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09年11月27日、換發有價證券作業及其他等相關事宜,法令修訂時亦同。減資後新股相關事項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並另行公告,且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玖.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本公司最近期業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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