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達科技: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放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05月24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8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8年10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24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109年07月31日第九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元,發行股份種類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800,000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0元,即無償發行,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9年08月10日。 三、業奉臺北市政府109年08月31日府產業商字第109535026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四、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2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計260,00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8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8,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268,000,000元。 (四)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出售、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3.除前項因信託保管契約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不具現金增資原股東新股認購權及無配股、配息權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限於:減資、資本公積現金(股票)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 4.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投票權、配(認)股及配息之權利。 五、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9年09月15日(星期二)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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