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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隼: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現金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05 15:4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8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中提撥新台幣1,849,293,123元配發現金股利及新台幣41,650,750元辦理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4,165,075股暨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83,301,492 元。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24日公告 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6、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7、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9、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0、I599990 其他設計業。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 分為10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四○六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設立 審計委員會。 (六)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832,734,920元, 分為83,273,49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八)公告方式:公告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自108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41,650,75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165,075股,每股面額10元。 2.新股發行條件: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 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01681687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拼湊整股之 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 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十)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4,385,67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87,438,567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一)增資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849,293,123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22.20746456元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83,301,492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1.00033624元。 四、本公司訂定109年09月22日為除息暨資本公積現金發放基準日及盈餘轉增 資基準日,並依法自109年09月18日起至109年09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9年09月17日(星期四) 16時3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五、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 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現金股利訂於109年11月1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 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支票處理費自股利中扣除。 七、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 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特此公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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