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7,343,472元,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9年8月18日之股東名簿持股,每股實際配發新台幣0.8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9年8月31日(星期一)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