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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威強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威聯通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張明智


(2)董 事 江重良

(3)董 事 劉文義

(4)獨立董事 何殷權

(5)獨立董事 羅文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109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5,005,496權

贊成權數: 123,370,947權(含電子投票49,905,013權)

反對權數: 286,958權(含電子投票 286,958權)

無效權數: 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1,347,591權(含電子投票 1,229,934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 事 江重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芯發威達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之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莘庄工業園區申富路51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產業電腦產品之製造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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