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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只能低標過關?會計師提三大建議增加匯回誘因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5-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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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只能低標過關?會計師提三大建議增加匯回誘因。(鉅亨網資料照)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屆滿 9 個月,根據統計,截至 4 月 14 日止,申請匯回金額約 818 億元、實際匯回金額 717 億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三大建議,包括:放寬可運用資金比例、開放不動產可做長期投資,以及提高可投資金融商品上限,以此提高專法效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從前述 9 個月申請與匯回金額推估,專法第一年或許可達成政府的「低推估」目標金額 1333 億元,但從專法立法過程中,投入的成本效益來看,專法目前成效似乎與政府及民間原本寄予厚望的高度期待有落差。

林志翔指出,目前專法提供可自由運用資金比重僅 5% 額度偏低,當個人或企業如遭遇突發情況,僅 5% 可支配資金可說是杯水車薪,建議提高可自由運用資金比例,讓個人及企業有更多資金可用於救急同時,也有助於增加國內投資與
消費力道,助攻景氣回溫。

其次,在不動產投資部分,安永建議不妨鬆綁成允許資金可長期投資不動產,並限制不動產須持有一定年限,避免投資客短期炒作房價。

林志翔說,專法嚴格限制不動產投資是為了避免資金回台炒作不動產,此限制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可透過其他方式管制,例如要求不動產投資必須是長期持有避免短期炒作,而一旦發現資金短線炒房獲利,則可要求其補稅至 20%。

另外,專法限制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僅限國內商品且設有 25% 的投資上限,對此,林志翔則建議,可透過提高投資金融商品比例上限並結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增加匯回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的選擇。

林志翔說,金融商品投資比例僅有 25%,且只能投資國內金融商品,這點比起境外資金停放新加坡、香港或我國 OBU 帳戶從事投資,匯回的資金可投資商品範圍相對狹隘,操作彈性也不高,資金無法在國內及國外金融商品進行雙向流動,且需綁定專戶 5+2 年的限制,在諸多限制下即大幅減低資金匯回意願。

林志翔建議,放寬提高金融商品投資比例、放寬資金可以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進行國內及海外金融商品雙向投資、放寬金融投資已實現資本利得部位可以比照孳息免除綁定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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