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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質詢〉防疫紓困租稅優惠再加碼 今年首季虧損可抵減2018年未分配盈餘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4-2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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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拍板,同意企業今年首季虧損可用來抵減2018年未分配盈餘。(鉅亨網資料照)

為了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有喘息空間,財政部長蘇建榮今 (29) 日表示,企業今年首季若因疫情影響而虧損,只要虧損已實現並經會計師簽證,可抵減今年申報 2018 年未分配盈餘。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詢問,疫情讓部分企業營收銳減,導致今年首季獲利虧損,財政部是否考慮放寬讓企業可直接扣抵今年要申報繳納的 2018 年未分配盈餘,讓企業可保留更多現金調度運用?

蘇建榮表示,目前正在研議所得稅法第 66-9 條的其他條款,研議讓企業可用今年的虧損,提前扣抵未分配盈餘所得稅,以保留更多現金流。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說,目前企業虧損可優先抵減營所稅後,再抵減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所得稅,但今年考量疫情衝擊,因此將放寬現有制度,讓企業可提前一年減除未分配盈餘所得稅。

舉例來說,某企業 2018 年未分配盈餘為 300 萬元,但今年第 1 季因疫情而虧損 100 萬元,根據放寬前的既有規定,該企業今年首季虧損還無法用來減除 2018 年的未分配盈餘,根據目前 5% 稅率計算,企業須繳納 15 萬的未分配盈餘所得稅。

但放寬規定後,該企業如果第 1 季虧損 100 萬元,經換算上半年虧損 200 萬元,則該企業 2018 年未分配盈餘在減除上半年虧損 200 萬元後,未分配盈餘只剩下 100 萬元,計算後實際申報繳納的的所得稅只剩下 5 萬元,可立即省下 10 萬元稅負。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今年最後轉虧為盈,國稅局就會調整稅負,要求企業補稅,換言之,假設企業今年全年盈餘 50 萬元,明 (2021) 年報稅時就要補繳今年節省的稅負,也就是今年節省的 10 萬元未分配盈餘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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