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長治高科華上爭議仲裁判賠1.96億元 華上:營運不受影響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20-04-14 18:13
LED 廠華上光電 (6289-TW) 今 (14) 日表示,就公司與長治高科華上在技術移轉上所產生的爭議,經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斷,認定雙方均有缺失,華上應返還長治高科華上人民幣 1.96 億元,但華上指出,本案應由台灣法院裁定認可中國仲裁判斷,並准予執行後才實際發生,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華上指出,山西長治高科華上公司以華上未依約履行技轉合約,造成長治高科華上鉅額經濟損失為由,要求公司返還已支付之許可使用費及賠償造成之經濟損失人民幣約 4.12 億元,並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長治高科華上為華上轉投資公司,持股比重 25%。華上今日收到中國經貿仲終局仲裁判斷,該仲裁庭認定,雙方於履約過程中均有缺失,判定公司應返還仲裁申請人長治高科華上,已支付之許可使用費人民幣約 1.96 億元。
華上表示,本件經中國經貿仲終局仲裁判斷後,仍須向臺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才可在台執行,而該仲裁判斷理由中,有諸多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上不適法之處,已委請律師研商後續因應措施,維護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華上強調,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4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及我國法院實務見解,中國仲裁判斷,在台灣並無既判力,且應向臺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後,始得為執行名義。
華上認為,法律上所產生的損失,應由台灣法院裁定認可該中國仲裁判斷,並准予執行後,才實際發生,因此現階段公司財務及業務情形一切正常,不影響營運及任何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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