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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普:本公司於109年辦理轉投資公司股權分散案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109年3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間接持有之轉投資公司-Advanced Energy Solution Holding Co., Ltd.股權分散乙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股權分散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3、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4、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CC01090 電池製造業。 6、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械製造業。 7、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8、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9、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10、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11、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2、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3、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4、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15、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6、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7、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8、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19、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0、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1、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22、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23、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24、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2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參拾貳億元,分為參億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 1,849,705,190元,分為184,970,5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二段471號。 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四人)及審計委員會,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一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八年六月十八日。 八、本公司間接持有之轉投資公司Advanced Energy Solution Holding Co., Ltd.股權分散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本公司透過直接及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Trend Power Technology Holdings (Samoa) Co., Ltd.(以下簡稱TP Holdings)持有Advanced Energy Solution Holding Co., Ltd. (以下簡稱AES-KY) 83.39%股份,基於AES-KY申請股票上市(櫃)規劃,以及依相關法令規定須辦理股權分散暨不損及本公司原有股東權益等考量下,擬由TP Holdings釋出AES-KY股份6,375,078股,每股價格為83元,由本公司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目前暫訂每仟股可認購AES-KY股票34.46537337股。考量專業機構代辦公費及釋股作業程序,擬以「得認購股數達一仟股(含)以上者始有參與認購權利」作為本次釋股之認購條件,惟為兼顧本公司原有股東之權利,認購未達一仟股之原有股東,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仟股認購,原有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仟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特定人優先以專業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策略聯盟夥伴、集團員工及本公司原有股東為主。 (二)AES-KY為間接投資大陸之境外控股公司,故其股權轉受讓雙方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令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相關程序辦理,如認購股東為中華民國籍,股權轉受讓程序進行前,須先向投審會申請取得投資許可後始得進行股權交割(但認購股東於本案之投資金額為100萬美金以下者得於交割後向投審會申報),後續擬依照相關程序辦理。 (三)本次釋股價格已委任專家出具企業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及有關會計師就上述釋股/認購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四)擬定認股基準日及其他重要日期如下: 1.除權(認股)交易日:109.03.26 2.最後過戶日:109.03.29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03.30~109.04.03 4.認股基準日:109.04.03 5.股東徵詢函寄發日:109.04.10 6.股東徵詢函回覆截止日: 109.04.28 (五)上述釋股作業俟股東會討論通過後再進行後續繳款時程,實際繳款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不適用。 十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不適用。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不適用。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不適用。 十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9年4月3日為除權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9年3月30日起至109年4月3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9年3月2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至民國1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3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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