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泰:高賓國際商務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高賓國際商務有限公司(下稱高賓公司)
相對人: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全字第525號
4.事實發生日:108/11/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8年11月18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高賓公司
對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本公司於108年12月12日召集本公司之股東臨時會,
表決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8年12月11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駁回高賓公司聲請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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