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公告募集及交付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次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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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08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42078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參拾參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35%。 (2)計息方式: a.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每年單利計息、付息乙 次,利息金額以本公司計算者為準。 b.付息金額依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 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個營業日 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延遲利 息。 c.本公司債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本公司將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 險局補充健保費。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限為10年期,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 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 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108年9月30日止,已發 行692,413仟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924,125仟元整,每股面額均為1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截至108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 為新台幣8,561,023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無。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無。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 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北分行。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09年1月10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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