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修正三讀通過 二度洩密最重可處3年徒刑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12-31 17:29
近年來科技業頻傳洩密案,立法院院會趕在 2019 年最後一天,今 (31) 日三讀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避免營業秘密在偵查中二度洩漏,最重將面臨 3 年徒刑。
有鑑於近年台積電 (2330-TW)、聯發科 (2454-TW) 及日月光等半導體大廠發生多起營業秘密遭竊取,或是員工帶槍投靠情況,不過,業者擔心若興訟,恐在偵查過程中再次洩密,多數無意願尋求法律途徑,因此,2018 年 5 月委由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法。
三讀新增條文即所謂的「科技業條款」,不僅法院能在營業秘密相關案件起訴後發出秘密保持令,同時,讓檢察官得以在起訴前,認為若有必要,即可針對原告、被告及相關人員發出偵保令,除了適用在科技業,其他行業也能發揮同樣作用。
此外,也新增「違反秘密保持令罪」,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盼杜絕營業機密在偵辦過程二度洩密。
兩造雙方相關人員,若在案件偵辦、審理過程中違反偵保令,將案件相關的營業秘密外洩,除了要負起刑責,營業秘密受侵害者,也可另提民事訴訟,以進一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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