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28 18:36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28
2.公司名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吸金3億 龍巖前副總父子遭約談」、「....龍巖裁撤龍智處不到一周,
竟在原址成立弘千處還讓吳順益當處長....。」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於108/11/16發布重大訊息,嚴正聲明報導所稱3億元並非本公司銷售之
商品,該等交易之對象亦非本公司。依報導所指述內容,係前承攬經銷商「龍智
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吳祥志及其業務員曾小樺等人個人所為之招攬投資或借貸
行為,與本公司無涉。
(2)本公司於獲悉本事件後即依所獲得之事證及涉案人員自行承認之行為進行裁處,
由於吳祥志兒子吳順益稱其帳戶早期即供父親借名使用,聲明自始未涉入本案,
且吳順益與涉案業務之資金往來狀況,本公司並無調查權限,因此將全案主動交
由檢警調查。基於吳順益昨晚高雄地檢署傳喚偵訊後檢察官認涉嫌重大,予以諭令
交保50萬元候傳,本公司已依承攬銷售契約規定與弘千處終止承攬關係。至於報導
稱弘千處係於龍智處原址營業乙事,弘千處於成立之初即已確定將其實際營業處
所設立於非龍智處之原址,並於該處所設置完成後即於該處所營業,與報導所稱
不符。
(3)關於媒體報導指稱本公司南區辦公室遭檢警搜索乙事,本公司並無設置南區辦公室
,亦無遭受搜索;另報導所稱南區副總吳祥志係前南區承攬經銷商「龍智實業有限
公司」負責人亦非本公司員工,特此澄清。
(4)有關檢調約談龍巖前南區承攬經銷商龍智實業有限公司的吳祥志父子及曾小樺相關
人等,本公司在主動提請檢警調查此案後,非常樂見並感謝檢調機關展開迅速的偵
辦行動,相信司法與公權力的介入後,可儘早釐清事實真相,本公司深盼此案能儘
速偵查,也必將全力配合相關調查,以期能將違法人員繩之以法!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