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代子公司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訴訟案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5 16: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 Kioxia Coporation鎧俠股份有限公司
(原:東芝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Toshiba Memory Corporation)
(2)被告: 力積電子(股)公司、力晶科技(股)公司、黃崇仁等共同被告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4.事實發生日:108/1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鎧俠公司曾於103年6月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對力積電子等被告所生產銷售之
快閃記憶體產品主張專利侵權行為。本案於108年10月經二審判決駁回鎧俠公司對被告
之全部主張,即力積電子等被告不須支付損害賠償金,並得繼續生產銷售相關產品。
今鎧俠公司認二審判決有欠公允而聲請上訴,力積電子已於事實發生日收到鎧俠公司
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6.處理過程:與法律顧問確認後續相關處理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與法律顧問討論三審階段的因應策略,全力維護公司權益,並依
規定揭露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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