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處分本公司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2 15:00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發生緣由:
(1)為籌措資金償還員工債權及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本公司擬於
與債權銀行、聲請查封債權人、相關單位討論取得共識後,處
分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並
與寰瀛律師事務所葉大殷律師在台銀設立信託帳戶(預定設立
三個,分別為勞工債權、有擔保債權、及無擔保債權),存放
處分資產取得之價金,目前已開立勞工債權信託帳戶,優先用
於償還員工債權及資產處分相關費用,後續視資產處分的進度
,必要時再設立另外兩個信託帳戶,加速取得資金償還債務。
(2)交易相對人:授權董事會決定相關買家。
(3)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
(4)依據公司法18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
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此
次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應符合該法
令之規定,為加速處分標的之處理進度及籌措資金,擬召集股
東臨時會,在符合公司法、證交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下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依據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而資產處分案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
法令全權處理。
(6)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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