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晶科:(更新)本公司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處份案假扣押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南執孝108年全執特專字第00000002號
4.事實發生日:108/10/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在新
台幣6億661萬93元(含應納金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之金額範圍內,收取對於
第三人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自108年9月3日迄108年10月25日之電費、電能
躉售契約債權及其他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向義務人清償,並准由移
送機關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向第三人收取。准許移送機關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向
第三人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收取債權金額新台幣1,300,748元。
禁止本公司在新台幣6億660萬9,964元(含應納金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
範圍內,收取對於第三人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之電費、電能躉售契約債權
及其他債權數額二分之一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向義務人清償,並准由移
送機關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向第三人收取。
6.處理過程:本公司目前已就所有處分案申請復查及訴願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目前已就所有處分案申請訴願及復查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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