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公告本公司與企業工會達成大量解僱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23
2.發生緣由:
(1)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0月1日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並分別於
同年月2日、8日進行自治協商,於同年月23日,在勞動部及桃園市政府勞動
局主持下,協商委員會進行大量解僱強制協商,並於10月23日達成協議。
(2) 協議內容要旨如下:
I. 契約終止日為108/11/30,依強制協商結果資遣員工並給付資遣費。
II.強制協商形成之協議書,依大量解僱法第七條其效力及於個別員工,
將由主管機關依法送請法院,經法院核定之協議書,協議書得為執行
名義,保障員工權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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