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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普:代子公司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智財法院二審駁回鎧俠公司(原東芝公司)對力積電子提起專利侵權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0-16 19:0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 Kioxia Coporation鎧俠股份有限公司

(原:東芝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Toshiba Memory Corporation)


(2)被告: 力積電子(股)公司、力晶科技(股)公司、黃崇仁等共同被告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08/10/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鎧俠公司曾於103年6月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對力積電子等被告所生產銷售之

快閃記憶體產品主張專利侵權行為。經上訴至二審階段,今智慧財產法院以鎧俠公司

之專利無法據以實施及不具進步性為由駁回其對被告之全部主張,即力積電子等被告

不須支付損害賠償金,並得繼續生產銷售相關產品。

6.處理過程:

尊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108年10月16日收到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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