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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達威: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01

2.公司名稱: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10月1日)上午11點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

訊息記者會,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讓與本公司主要部分之財產(即位於汐止

福德工廠之土地及建物)說明如下:

本公司位於汐止之福德工廠,係於民國76年9月間完成,迄今已使用32年,現因建物

老舊及未符合公共安全規定,委請廠商為建物修繕估價,因修繕費高及修建期長,

又沒把握可以修好。幾經評估,衡酌營運之延續性及未來發展,以另覓新址為宜。

決議租用台北市南港區大樓為工廠新址,並於今年10月遷入。搬遷後,其原處閒置,

為活化資產及降低後續維護成本等,已有購買意願人,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處分,

並將提請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議決。相關處分條件及價格,謹說明如次:

一、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新北市汐止區土地及建物

土地及性質:環河段、地號(984、995、1019號)全部、乙種工業區

建物及性質:整編前:福德一路306巷1之3號(整編後:福德一路430巷7號)、

建號822號全部、工商用

二、交易單位數量:

(一)土地面積:1,104.67平方公尺(計334.16坪)

建物面積:1,660.83平方公尺(計502.39坪)

(二)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41萬元/坪

(三)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7,000仟元

三、交易相對人及與公司之關係:

(一)相對人: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二)與公司關係:無關係

四、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73,607仟元

五、交付或付款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交付或付款條件:分三期收款,

第一期(簽約款、備證、用印款):新台幣47,950仟元。

第二期(完稅款):新台幣6,850仟元。

第三期(尾款):新台幣82,200仟元。

(二)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須經賣方之董事會及股東會依法通過後,才生效。

2.買方應付價款,先存入華銀南松山分行之信託保管帳戶內,俟房地點交

後,由信託銀行解款匯入賣方指定帳戶。

六、本公司工廠自108年10月將搬遷至台北市南港區大樓繼續生產;致本處分案並不

影響公司營運。為因應營運之延續性,目前公司先行以承租方式進行繼續生產,

並已進行新購廠房之評估作業。

七、特此報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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