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威: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01
2.公司名稱: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10月1日)上午11點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
訊息記者會,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讓與本公司主要部分之財產(即位於汐止
福德工廠之土地及建物)說明如下:
本公司位於汐止之福德工廠,係於民國76年9月間完成,迄今已使用32年,現因建物
老舊及未符合公共安全規定,委請廠商為建物修繕估價,因修繕費高及修建期長,
又沒把握可以修好。幾經評估,衡酌營運之延續性及未來發展,以另覓新址為宜。
決議租用台北市南港區大樓為工廠新址,並於今年10月遷入。搬遷後,其原處閒置,
為活化資產及降低後續維護成本等,已有購買意願人,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處分,
並將提請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議決。相關處分條件及價格,謹說明如次:
一、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新北市汐止區土地及建物
土地及性質:環河段、地號(984、995、1019號)全部、乙種工業區
建物及性質:整編前:福德一路306巷1之3號(整編後:福德一路430巷7號)、
建號822號全部、工商用
二、交易單位數量:
(一)土地面積:1,104.67平方公尺(計334.16坪)
建物面積:1,660.83平方公尺(計502.39坪)
(二)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41萬元/坪
(三)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7,000仟元
三、交易相對人及與公司之關係:
(一)相對人: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二)與公司關係:無關係
四、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73,607仟元
五、交付或付款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交付或付款條件:分三期收款,
第一期(簽約款、備證、用印款):新台幣47,950仟元。
第二期(完稅款):新台幣6,850仟元。
第三期(尾款):新台幣82,200仟元。
(二)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須經賣方之董事會及股東會依法通過後,才生效。
2.買方應付價款,先存入華銀南松山分行之信託保管帳戶內,俟房地點交
後,由信託銀行解款匯入賣方指定帳戶。
六、本公司工廠自108年10月將搬遷至台北市南港區大樓繼續生產;致本處分案並不
影響公司營運。為因應營運之延續性,目前公司先行以承租方式進行繼續生產,
並已進行新購廠房之評估作業。
七、特此報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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