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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提吿〉美國子行疑遭賤賣 大摩被求償21.5億元 張晉源被告背信罪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09-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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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銀行發言人蕭隆祺說明美國子行疑遭賤賣,針對前總經理張晉源提告背信罪一案。(鉅亨網記者陳蕙綾攝)

永豐金 (2890-TW) 及永豐銀行今 (23) 日發布重訊,針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專案負責人、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負責出售美國遠東銀 (FENB),疑似有隱匿實際的資產價值,依違反金控法及銀行法控告張晉源背信罪。張晉源也是於 2017 年揭露永豐金一連串弊案的吹哨者。

永豐銀發言人蕭隆祺表示,該行於 2016 年 7 月 8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 SPB 的 100% 股權予美國公司 Cathay,因為 SPB 擁有 FENB 股權,處分金額 3.53 億美元。永豐銀表示,因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函,指稱本交易有若干疑點,因此永豐銀開始著手調查,且該董事會並要求列入定期追蹤報告事項。

永豐銀委任律師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繼恆表示,自 2016 年 10 月起,基於金管會民眾陳情來函及金控董事會要求,歷經近三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今 (2019) 年 6 月間經訴訟取得財務顧問公司摩根士丹利提供的 1418 封郵件,並逐一檢視,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的價值,涉有未有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 FENB 高達 6928 萬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的這兩筆價值,合計約當新台幣 21.5 億元,因此對摩根士丹利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21.5 億元。

此外,永豐銀委任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表示,張晉源在整起投資案中,竟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子郵件處理本交易案,且不僅在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紀錄;另明知 Cathay 已於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 2016 年 7 月 8 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為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蕭隆祺表示,張晉源於 2015 年至 2016 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公司法所規定負責人的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因此於今天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等,依法對張晉源提起背信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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