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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8/09/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蔡國新/本公司執行長暨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經理人或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蔡國新/本公司執行長暨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董事
(2)友達光電(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
(3)友達光電(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4)友達光電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5)景智電子(廈門)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友達光電(廈門)-廈門市翔安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安北路1689號
(2)友達光電(蘇州)-蘇州工業園區蘇虹中路398號
(3)友達光電(上海)-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區三庄路58弄3號
(4)友達光電商貿(上海)-上海市廣順路33號B幢5層
(5)景智電子(廈門)-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舫山西路199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友達光電(廈門)-液晶顯示器模組製造與組裝
(2)友達光電(蘇州)-液晶顯示器模組製造與組裝
(3)友達光電(上海)-液晶顯示器模組製造與組裝
(4)友達光電商貿(上海)-液晶顯示器售後服務
(5)景智電子(廈門)-液晶光電產品及相關零組件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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