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議房屋標準單價改2年修一次 財部:恐墊高稽徵成本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8-22 19:59
台北市政府提案,建議將房屋標準價格從現行的每 3 年評定,改為每 2 年重新評定一次,財政部對此回應,每 2 年重新評定恐增加稽徵成本,需與地方政府討論後,再考慮是否修改。
台北市政府副市長鄧家基今 (22) 日在行政院會上提臨時動議,主張將房屋標準價格從現行的每 3 年評定一次修改成每 2 年評定一次,並建議將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行政院長蘇貞昌則當場裁示,責成財政部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
對於台北市政府的提議,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土地公告地價各縣市根據共同指標,採取累進稅率每年公告土增稅,地價稅則比照調整辦理;至於房屋稅各縣市標準價格落差極大、地段率也不盡相同,僅折舊率各縣市標準一致。
財政部官員指出,部分地方縣市標準價格可能會「凍漲」,但其他縣市價格持續上漲,屆時將形成各縣市標準價格出現落差,在地段率部分,則可能出現兩個縣市房屋現值一樣,但 A 縣市在精華區、B 縣市的房屋卻在郊區,導致各縣市對於地段率評估方式難以一致,因而墊高稽徵成本。
事實上,台北市府前年就曾提議,將房屋標準價格從 3 年評定一次修正為每 2 年重新評定一次,並提議將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但財政部前年 4 月徵詢各縣市意見後,考量稽徵成本過高因此並未採納北市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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