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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遭駁回〉搶救最優資格聲請假處分失利 南海將提抗告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07-1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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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鉅亨網資料照)

港商南海控股台北雙子星開發案,遭投審會以涉及國家安全等理由駁回。南海發展為保留最優申請人資格及開發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今 (11) 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

南海表示,會再抗告,捷運局則指出,已去文南海要求 30 天內成立新專案公司並簽約,若未完成,視同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


雙子星開發案歷經 6 次招標,去年底由香港商南海發展集團獲最優申請人資格,經濟部投審會 6 月 26 日認定南海發展與中國有關聯,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認定不利國家安全,駁回雙子星案。

南海認為,投審會駁回其等投資申請違法,且捷運局設定應於 7 月 10 日以前辦妥新設專案公司事宜,恐因投審案未通過而可歸責南海未能遵期完成,將讓南海發展等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

南海因而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請求本案判決確定前,應展延南海於開發案中設立新專案公司期限,且不得廢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並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也不得廢棄開發案。

法院認為,南海發展已向北市府捷運局展延期限,以繼續保有開發案的最優申請資格,只要捷運局決定,南海發展就可避免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危險。但南海提出假處分時,並未釋明與捷運局之間有何公法上法律關係爭執,也未釋明最優申請人資格有因此爭執存在,而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險,與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不合。

南海回應,提早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是為預防萬一,證明團隊在展延期限內已有相關法律行動,由於先前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市府不再同意展延,因此早預知初步一定會遭駁回;如今市府已函文確定不再同意展延且限期 30 天內簽約,將整理相關資料,預計會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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