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朋友投保 不得無故拒保 違者最重罰12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7-08 19:22
日前有媒體報導,台灣身障朋友除全民健保外,不能保醫療險、意外險及壽險,對此,金管會予以澄清,說明此與事實不符,並強調業者不可以無故拒保,若有保險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法開罰 60 萬至 1200 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我國保險業歷年來均有承保身心障礙者,承保險種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在內,截至今 (2019) 年 3 月底,有效契約總計近 20 萬件。
且金管會為督促保險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自 2009 年 7 月開辦理微型保險以來,截至今年 4 月底累計承保身心障礙者亦達 8.6 萬人,報導所稱身障朋友除全民健保外,不能保醫療險、意外險或壽險,並非事實。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已規定,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對待,其招攬及核保作業亦不得無故拒絕受理。若有保險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法開罰 60 萬至 1200 萬元罰鍰。
另外,金管會已督導產、壽險公會訂定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要求業者對於不同障別身障朋友提供適當友善服務措施,如線上預約服務,專人提供服務等,以利身障朋友投保。
金管會強調,未來將持續督促保險業者提供身障朋友更友善的保險服務,同時也將針對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比落實的情形,列入每年的評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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