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東:本公司108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衡


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于鴻祺

董事:珒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超群

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詹東義

獨立董事:呂禮正

獨立董事:郝海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8年6月25日股東會,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焦佑衡董事

詹東義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焦佑衡董事 - 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董事

詹東義董事 - 華邦集成電路(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江蘇省江陰市澄江東路97號

華邦集成電路(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光明路 505 號 12 樓 120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瀚宇博德科技(江陰)有限公司:生產多層印刷電路板及相關零部件、銷售自產產品

華邦集成電路(蘇州)有限公司:積體電路及其輔助設備之設計、研究、測試、銷售

及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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