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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8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百零七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501,859,464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二、本次現金發放依除息基準日時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現金發放至元為止。 三、本次現金發放除息基準日為108年7月13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8年7月9日起至108年7月1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108年7月8日。 四、現金股利發放訂於108年8月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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